1.质量系统认证的请求:
1.1.请求人提交一份正式的应由其授权代表签署的请求书.请求书或其附件应包含:
1)请求方简况, 如安排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人力和技能资本。
2)请求认证的掩盖的商品或服务规模。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时供给天资证实、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征询组织和征询人员名单。
5)近来一次国家商品质量监督查看情况。
6)有关质量系统及活动的一般信息。
7)请求人赞同恪守认证需求, 供给评估所需求的信息。
8)对拟认证系统所适用的规范其他引证文件阐明。
1.2.认证中间依据请求人的需求供给有关揭露文件。
1.3.认证中间在收到请求方请求材料之日起, 经合同评审今后30天内作出受理、不受理或改善后受理的决议, 并告诉托付方(受审阅方)。以保证:
A.认证的各项需求规则清晰, 构成文件并得到了解;
B.认证中间与请求方之间在了解上的区别得到解决;
C.关于请求方请求的认证规模, 运作场所及一些特殊需求, 如请求方运用的言语等,认证组织有才能施行认证;
D.必要时认证中间需求受审阅方补充材料和阐明。
1.4.两边签定“质量系统认证合同”。
当某一特定的认证方案或认证需求需求做出解释时,由认证中间代表担任按认可组织供认的文件进行解释,并向有关方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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