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组织管理方法》是2011年1月13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
1.方法所称认证组织是指依法经批准建立,独立从事产品、效劳和管理系统契合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组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以及对认证组织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
3.认证组织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揭露、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的准则,保护社会信用系统。
4.认证组织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