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质量认证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进步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商业和发展经贸合作。这个认证目的非常清晰地说明,企业要开展认证必需具备前提才能申请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治理条例》第三章专门讲了前提和程序,归纳起来,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必需具备以下基本前提:
1.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治理部分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部分机构的登记注册证实。
2.具备企业所在行业的资质许可,如安全出产许可证、食物卫生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等;
3.企业所使用的计量用具、特种设备等都经由了当地质量技术部分的有效年检;
4.产品质量不乱,能正常批量出产。质量不乱指的是产品在一年以上连续抽查合格。小批量出产的产品,不能代表产品质量的不乱情况,必需正式成批出产产品的企业,才能有资格申请认证。
5. 产品符合国家尺度、行业尺度及其增补技术要求,或符合国务院尺度化行政主管部分确认的尺度。这里所说的尺度是指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尺度或行业尺度。产品是否符合尺度需由国家质量技术监视局确认和批准的检修机构进行抽样予以证实。
6. 出产企业建立的质量体系符合GB/T19000-ISO9000族中质量保证尺度的要求。建立合用的质量尺度体系(一般选定ISO9002来建立质量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具备以上六个前提,企业即可向国家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一般说,已批量出产的企业多基本具备了前五个前提,后一个前提需要在咨询机构的指导下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