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5976445791 客服经理: 曾老师
(生产许可受理部门名称):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本申请人生产条件符合规定条件,获得了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编号为: )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并已取得营业执照(见复印件)。现已完成调试生产并已生产出批量合格食品,特申请进行生产许可检验。 本申请人承诺,试产期间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品种范围内的产品 已全部作无害化处理,没有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