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9.符合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生产所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正、副本复印件(三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三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产品,需提交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自我申明材料、省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的核准证(或备案证、审批证)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二份);
5.产品实施细则所要求材料,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国土使用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意见等材料复印件(三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份);
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份,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