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征信业管理条例》,把征信业带入一个合理、合规、更合法的年代。在《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可以采集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信息进行整理、保存、加工并向社会公布。2013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专门的信用管理局。国家政策的出台、国家条例的颁布、征信管理机构的成立,使征信业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信用档案,让广大消费者能够随时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了解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等,让广大求职者能够了解企业是否给员工缴纳保险、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所有收录到信用档案中的信息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对于信用档案中有疑义的信息必须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整改证明,由征信专员进行鉴证之后才可以更改,这就更加体现信用档案的客观、真实、独立第三方。
当“信用”作为关键词频频出现在人们视野中时,“造假”、“违约”的侵袭无疑令人拒而生畏,当信用环境、信用评级、信用记录等成为世界衡量一个地区、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主要依据的时候,晖菲公司信用等级项目部的成立,让我们办信用评定证书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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